来源:法制晚报
因发现两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的高清照片用作广告宣传,近日,演员刘诗诗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北京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即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各3000元。
刘诗诗方称,2018年1月,她得知北京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于2017年7月21日和8月1日在其各自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刘诗诗大幅高清照片的文章,且配有两家被告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图片以及相关文案等广告信息,在文章尾部显著位置发布有二维码信息。
刘诗诗方认为,被告旨在对其销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而原告并未授权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性宣传。因此,被告的文章旨在利用刘诗诗的名人效应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同时,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极易使大众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与事实不符,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并由此给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故刘诗诗分别将两家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两案。